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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晚报:“办卡多有银行的责任”

2010-3-6   来源:     点击:0   评论:0

  本报讯(记者张蕾)从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,恶意透支达22万余元,41岁的北京男子谷某因银行报案被捕。今天上午,被控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谷某,在海淀法院接受公开开庭审理。数十名大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旁听了庭审。

  上午10时,谷某皱着眉头被带上法庭。法庭核对身份时,谷某说,自己一直在从事保险代理人职业。

  起诉书指控,谷某在自知无力还款的情况下,仍然继续办理银行的信用卡并进行透支,至案发前恶意透支共计22.6万余元人民币,经银行多次催收后,超过三个月无法归还。

  对于检方的指控,谷某否认自己有恶意透支的故意。谷某说,他透支的钱款大部分都用在了保险项目的开支上,并没有用于个人消费。“我只是在努力,在争取时间,很多透支都是分期付款,如果在这个保险项目上能做成,我就能还上款。”谷某说,“在此期间我一直在跟银行进行协调。”

  谷某说,2007年前后,他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,手下带领一个团队。因筹划电话销售业务,需要资金支持,谷某办了七八张信用卡,后来需要的资金多了,就又申领了十余张信用卡。当时谷某每月的收入大概一两万元。后来项目没有成功,谷某反而欠下了30余万的透支债务。

  之后,谷某跳槽到另一家保险公司,由于一次意外将腿摔伤无法工作,收入减少,谷某便丧失了还款能力。此后,谷某为还款开始拆东墙补西墙,从一些信用卡上透支取款,然后用于偿还那些快到期的信用卡。

  “对于欠款行为,我一直认为自己有能力还款。被捕之前,我也一直在努力……”谷某试图向法庭解释。但公诉人认为,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,经银行2次催收、3个月不还即构成犯罪。

  据悉,谷某被抓后,警方从谷某身上起获的信用卡涉及13家银行、共计20余张。对此,公诉人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银行对个人的信用体系都有审查机制。“应该说,银行在这方面肯定存在没有严格审查的情况。”而谷某告诉记者,有些信用卡是银行主动找上门“求”他办理的,又给赠品,又给奖励。他认为,银行对此也有一定责任。

  案外现象

  信用卡恶意透支

  刑案剧增

 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,两高关于信用卡诈骗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后,银行报案量剧增。本周海淀法院已连续审理了三起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刑事案件,下周该院还将有另外两起继续开庭。

  为了给已经有信用卡拖欠行为的人一个机会,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,可以从轻处罚,情节轻微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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